根據《商船(海員)(安全訓練)規例》所指,僱主和船長須確保每名海員獲指派在船上的任何職責之前,已接受《規例》所指明的熟習訓練。本課程旨在為海員提供個人求生技能的訓練,使他們在完成訓練後能夠應付工作上所面對的安全問題。

課程簡介

  • 法例條文概覽
  • 一般船上安全
  • 貨物處理作業安全
  • 貨物處理設備安全用法
  • 研討與考核

授課語言

  • 廣東話輔以中文講義

上課時間

  • 日間課程:下午二時至五時三十分
  • 合共三個半小時

入學條件

  • 申請者需持有香港永久居民身份證明或工作簽證

證書頒發

  • 出席率達百分之一百及考試合格可獲發海事處認可證書,有效期為3年。

上課地點

  • 茘枝角青山道485號九龍廣場2樓5室